1 总则


1.0.1 为统一泵站设计标准,保证设计质量,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运行管理方便,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与更新改造的供水、灌溉和排水泵站设计。
1.0.3 泵站设计应广泛收集和整理基本资料。基本资料应经过分析,准确可靠,满足设计要求。
1.0.4 泵站设计应吸取实践经验,进行必要的科学试验,遵循节能降耗的原则,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
1.0.5 设计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或等于0.10g的泵站,应进行抗震设计。设计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的泵站,可不进行抗震计算,但仍应采取抗震措施。
1.0.6 泵站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2 本标准适用范围主要是大中型泵站,即设计流量大于10m³/s的泵站。城镇供排水泵站因其特殊性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给排水有关标准的规定。
1.0.3 广泛收集和整理基本资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它给泵站设计提供重要依据。过去,因对基本资料重视不够有不少经验教训:泵站建成后有的水源无保证,有的供电不可靠,有的流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完不成灌排任务,因而造成损失和浪费。所以,本条强调要广泛搜集和整理与泵站关系密切的基本资料,包括水源、电源、地质、主机型号以及作为设计依据的其他重要数据等。如系城镇供水泵站,还应充分搜集有关供水方面的基本资料。
1.0.4 在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时,要注意其是否成熟可靠。重要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的采用,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或权威机构进行鉴定验证。
1.0.5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和《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标准》GB51247的规定执行。
    泵房结构的抗震计算,采用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计算方法。
    对于抗震措施的设置,要特别注意增强上部结构的整体性和刚度,减轻上部结构的重量,加强各构件连接点的构造,对关键部位的永久变形缝也应有加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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